【封面故事】(2)判詞不宜冗長艱澀 梁定邦: 正義必須彰顯於人前

梁定邦憶述自己在幾十年前初出道時,當時還未有影印機:「我們就拿着一大疊法律書上法庭,逐本書讀給法官聽,讀完就蓋上書放在一旁。」他笑說,那時的判詞通常都很短,因為是用打字機打出來,要修正相當麻煩。

隨着影印機和電腦誕生,法官就案件的裁決所頒下的判詞變得越來越長,現時往往動輒有兩、三百頁,每個案例都用幾十頁紙去解釋,內裏的用詞亦相當晦澀難明,莫說是普羅大眾,連律師也未必能夠完全解讀箇中意思。

梁定邦說,有了影印機和
電腦,判詞便越來越長。
梁定邦說,有了影印機和 電腦,判詞便越來越長。

判詞不是寫給律師看

梁定邦認為,判詞是否讓人看得明白相當重要:「司法獨立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要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而且是要大家公認為公平的審訊。有句說話叫『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正義不僅要伸張,還必須彰顯於人前),如果社會不明白判詞的話,叫人如何支持你?」

梁定邦直指判詞不單單是寫給律師看,更要給訴訟人士雙方看,特別是與社會大眾有關係的案件,需要用一些每個人都可以明白的詞語,而不是用一些虛無飄渺、與社會大眾無直接關係的東西。法官頒下判詞時,只需用《普通法》形成的一些法律原則, 斬釘截鐵地做,不須要太長。

各級法院應推判詞摘要

英國、美國的最高法院,以至國際法庭都有判詞摘要,而本港則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任時開始,推行在終審庭實施判詞摘要,方便市民閱讀。梁定邦希望司法機構未來能夠在其他各級法院,都推行這個做法。

46176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