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向終院上訴 法律界批潛逃風險高應每日報到

黎智英昨日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中新社)
黎智英昨日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中新社)
江樂士表示,根據潛逃風險,黎智英理應每日報到。
江樂士表示,根據潛逃風險,黎智英理應每日報到。
龔靜儀認為黎智英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甚高。
龔靜儀認為黎智英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甚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還押 21 日後,昨日(23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而律政司已表明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明會在7日內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2)條,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要求法庭繼續將被告還押等候上訴。法官李運騰在處理保釋手續的同時,亦考慮了律政司的申請,但他最後以沒有權限作出有關決定為理由,拒絕律政司將黎繼續還押的要求。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黎智英多罪纏身,一旦定罪或會被重刑,故相信黎智英不會希望自己有機會在監獄度過餘年,質疑他即使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被軟禁在家,但以其財產、權力、人脈,一旦選擇潛逃也可找到可行方法。他又認為法官開出黎智英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有漏洞,根據潛逃風險,理應下令黎須每日報到,又引用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獲釋時,規定需戴上內置GPS功能的電子腳鐐作例,質疑為何不對黎智英使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認為,黎智英擁有媒體報章,可以不用署名的方式將自己意見刊載在線上及報紙,所以他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甚高,可以影響香港甚至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她又質疑,法庭規定黎智英除了警署或法庭外不得離開寓所,但是否真的如此自律就另一回事,須靠警方和各大傳媒協助在黎寓所外監察其一舉一動是否有違反法庭命令,而1,000萬港元保釋金對黎來說堪稱「九牛一毛」,質疑是否能以巨額保釋金阻止他棄保潛逃。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晚也在 facebook 以「法官又錯了」發表評論,指黎潛逃的機會極高,「黎智英又被准保釋。我認為黎智英潛逃的機會極高,因為只有離開香港,他才可以繼續在『國際戰線』攻擊中國。如果他逃離香港,決定准許保釋的法官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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