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可必當初

以前很多人都會認為內地法律不夠文明,甚至認為內地沒有司法制度,沒有法治。而國家在不斷改革,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的進程中,到今天國家一切都依法治國,已經並非當日電影內描述的無法形象了。雖然內地法制與香港法律制度各有不同,但都是各有法可依,有典有律,並不像香港法官一樣,他説了算。當我們以為香港市民都是文明守法的時候,當深圳區人民法院審理十二名港人偷渡案的時候,就會發覺原來香港有些人是野蠻和不講法理的。

十二名港人從香港偷渡而被內地公安拘捕,當中有些人是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涉嫌犯。事實是偷渡,是逃犯,都是在香港犯了法,逃避香港法律制裁的罪犯。內地公安在內地依法拘捕,依內地法律羈留犯人,依法檢控,依法審訊。但這十二名逃犯的家屬卻指他們被剝奪基本權利,甚至要求外國政府支援。這十二名香港的逃犯,是你自己走到內地,犯了偷渡、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明明是犯了兩地不同的法律,是逃犯和罪犯,就算內地的司法程序完成了,回到香港也要接受調查審訊,受香港法律制裁。怎麽好像都被說成是受政治迫害的政治犯呢?可笑的是還有不同外國領事館代表到內地法院要求聽審,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還呼籲北京和香港政府要尊重港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這沒有別的,就令人相信這幫逃犯根本就是得到外國支援,在香港胡作非為參與黑暴,為要逃避香港法律制裁,所以偷渡離港逃走,不知是他們當黑,還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遼闊海洋也遇上公安,自投羅網。

香港市民在香港沒有法外特權,在內地或其他國家也沒有特權。何況他們是香港的逃犯和內地的罪犯。十二名犯人中的十人,已在內地法院認了罪,等待判刑。他們家屬的心情可想而知,亦可同情。但也要講道理,內地有法有制度。家屬對十二人犯法不講,就去批評內地羈留過久,拖延審訊及判刑等。還野蠻地要求港府和其他國家政府干預內地司法制度。家人現在才關注是可以理解。但他們都是罪犯,還要接受兩地的審訊和制裁,港人家屬的野蠻就與內地依法文明審判形成了強烈對比。「早知今日,又可必當初呢!」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