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付國豪機場遇襲案 2男1女裁定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

《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前年(2019)8月在機場反修例活動之中遇襲,期間他被包圍兼不斷毆打,更被綁在行李車上,有人用美國國旗打他、拖他到地上。有份參與襲擊的2男1女,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罪罪成,其中兩人早前另承認阻差辦公等罪,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發地點為機場,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案件令香港人蒙羞。法官在裁決理由中指付國豪作供態度不慍不火、不卑不亢,儘管案發時受盡凌虐,庭上的他卻沒有仇恨、也沒有畫蛇添足。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暴力對待。(視頻截圖)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暴力對待。(視頻截圖)
付國豪送上救護車時前額明顯受傷。(視頻截圖)
付國豪送上救護車時前額明顯受傷。(視頻截圖)

三名被告:賴雲龍(20歲,兼職侍應)、「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3歲)、何家樂(30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均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賴另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而何則另就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認罪,畢另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賴雲龍被判囚63個月,畢慧芬判囚51個月,何家樂判囚66個月。女被告畢慧芬,本身因另一宗暴動罪、被判囚46個月,因本案要加監三年。

事發時付國豪受僱於在北京營運的《環球網》,任職編輯及記者。他作供稱,前年8月13日晚上11時,抵達香港機場,當日到場只為觀摩及學習,沒獲公司安排到場採訪。後來有蒙面人問他索記者證,因他未直接回答,招來包圍毆打,及後被人綁在行李車上淋水及繼續毆打,直至救護員到場將他救出。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3被告在香港國際機場,在不同媒體的直播下隱藏身份,向付國豪施以凌辱及襲擊,畢慧芬用索帶協助禁錮付,她與何家樂更協助把付從行李車上拉下,而賴雲龍及畢慧芬亦有份阻礙救護員,顯示3人均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李官在裁決中指付國豪在迂迴、時而不着邊際、冗長的盤問之下也沒有動搖,遇上複雜問題冷靜對待,不恥下問,作供態度不慍不火、不卑不亢。李官認為儘管案發時受盡凌虐,但付國豪在庭上也沒有仇恨、沒有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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