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達成共識,將加徵關稅時間推遲90日,爭取時間談判達成協議。達成協議的關鍵,就是中國於90日內能否加大開放市場。但其實中國從不排斥開放市場,只是,究竟何謂開放市場,何謂接納西方價值觀?這兩者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以互聯網市場為例,西方乃至香港媒體的說法,一直都是中國不開放互聯網市場,類似Google、Facebook這些互聯網巨頭無法在中國開展業務,因此才造就了淘寶、騰訊等中國科網巨企。但從中國角度而言是否如此呢?中國官方多次表明:歡迎Google等互聯網企業在中國開展業務,只是前提需要遵守中國法律。《人民日報》在今年第三季也再次重申這個立場。用中國角度,從來沒有排斥外國互聯網企業,只是這些企業不遵守中國法律,因此自己退出。
中國法律的關鍵,就是不能宣揚反對共產黨領導等違法內容。事實上,Google也一直暗中在研究帶有過濾功能的搜尋器「蜻蜓計劃」,只是公司內部有反對聲音,在西方社會內也有反對聲音罷了。也就是說,Google深知並非中國政府不讓他進入中國,只是要符合某些條件才可以。
其實任何企業在一個市場內運營,需要遵守該市場的法律,這有甚麼奇怪的?美國的很多法律甚至霸道地「擴散」至境外,只要與美國人做生意,就要遵守美國制裁別國的法律,否則哪怕你不入境美國,美國也會想方設法要拉要鎖。歐盟最新的保護信息安全的法律,同樣規定只要用戶內有歐盟的公民,出事就是以全球的營業額受罰。相對而言,中國要求外資企業遵守中國法律,只是針對外資企業在境內的經營行為,並沒有要求Google在全球範圍內都要遵守中國的審查標準,遠不如美國和歐盟的法律「霸道」。
因此,問題的關鍵,是西方主流輿論,乃至香港的很多人,都認可西方民主政體的一套,而覺得中國的政體是「邪惡」的。因此,遵守中國法律他們覺得不可接受,但遵守美國或歐盟法律,他們則覺得是必須的。在中國政治制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要求Google等企業可以不遵守中國法律就可以在中國開展業務,等於是以美國的法律強加於中國。站在中國的角度,這是意識形態侵略的問題,而不是開放市場的問題。
不要誤會,吳桐山並沒有做出判定,並非說中國的政治制度較之西方的優勝,或反之。我只是想說明,其實大家骨子里的原因,是這個而不是那個。絕大部分時候,我都認為沒必要分對錯,讓歷史自由判定。就像紛擾的江湖不是非得分出個正邪不可,那種對正邪的執着,反而是自己的心魔。
不同的角度,也許結果一樣,就是在中國內地都是不能用Google和Facebook。但原因究竟是中國不開放市場還是這些企業執着於意識形態之爭?這是兩種不同的世界觀。沒有對錯,但是不同。
未來90日的中美經貿談判,表面上是市場開放之爭,實質上也是意識形態之爭。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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