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建議「派糖」,但模式轉為「電子波板糖」,要透過電子化消費才能吃糖,是次「派糖」香港特區政府將向適齡合資格的香港永久居民和香港居民每人派發5,000元電子消費券(同時希望財政司堵塞向外傭或非常住人口獲派發5,000元資格的漏洞),涉資360億元,普遍市民都歡迎建議。是次「派糖」猶如及時雨,在百業蕭條下,鼓勵消費,令巨額現金流流入市場,促進經濟,保住就業崗位,遠較直接向企業派發「保就業」現金津貼實際,可以惠及大部分市民。
電子消費券的本意,是透過電子繳付方式擦卡或過帳消費,換言之,支付交易雙方都需要在同一個電子平台基礎上付款和收款,問題來了,香港的電子消費模式,仍在起步階段,未有如內地般普及,或在過去多年也只停留在信用卡和八達通卡,一時三刻,要完全改善消費者的消費模式和付款習慣,似乎並不是太容易,個別基層家庭或人士,或因經濟理由或其他原因,不欲留下八達通卡按金或個人消費模式/使用交通工具足跡,而未有使用和持有八達通卡。另一個消費者的考慮因素,將是私隱問題,或怕電子數據因被入侵而被盜取。
當然,更重要一點,是要促進商戶具有電子消費交易的裝置,例如信用卡刷卡機、租借八達通拍卡機、甚至乎成為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授權交易商戶;部分小店、攤檔、街市商戶、販商等或未有安裝電子支付系統,又或需要支付相對高昂的加盟費、租借費和按金,令個別商販和小店卻步;另外,個別小型商場沒有網絡覆蓋,又或小店位於地庫接收訊號較為差,而個別位於離島或山邊的小店的網絡訊號也時強時弱,缺乏流暢電子消費的必要條件。此外,個別長者或傳統思維的消費者未必有智能電話、或不懂、不想學習使用,甚至拒絕接納電子消費模式,而個別電子消費平台需要實名制或綑綁銀行戶口,而電子平台的軟件既要間中升級,又或個別舊款或外國生產手機又支援不了香港版本的微信平台,香港下載版本微信可能缺少某些功能等,也將成為電子消費券流通的阻力。
最理想的做法,這五張1,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可望在短短的個半月內,吸引並改變個別消費者的消費模式,開拓香港的電子消費市場契機。香港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需要加強對市民的電子消費服務教育和權益,對普及電子消費,特區政府除了要預留巨額行政費、宣傳費用外,相關政策、保護消費者的法例也要與時並進;同時,也要避免電子消費平台「被賦予」變相的公權力,取代現有貨幣的功能,甚或由發鈔銀行才擁有的發幣功能和銀行、找換店的貨幣兌換功能。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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