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早前通過關於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內容包括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審查並確認選委會選舉、特首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資格。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料有10至20人,委員須熟悉法例及德高望重,且一定不可參選,以免出現角色衝突。
譚耀宗表示,現時區議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均由選舉主任根據參選人過往記錄,以決定是否信納參選人為合適的候選人,有意見認為由選舉主任一人去決定,壓大太大。現在改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去處理,是很好的安排。
他又指,一般而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人數為10多人至20人,須熟悉法律,尤其是《基本法》,要是德高望重、有公信力的人,而且一定不能參選,否則會有角色衝突。他認為如不打算參選,應該是一些年紀較人的人,因為「唔會好後生就話唔選」。
在人大的「決定」中,暫時看不到關於區議會在選舉委員會中是否有位置,譚耀宗認為「決定」中有關「地區組織代表」的涵蓋面很闊,到底是否包括區議員或包括多少人,暫時仍然未知。而鄉議局代表現時亦未被列出,但鄉議局亦有其代表性。
至於人大常委會何時開會,就選舉制度事宜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譚耀宗表示暫時未收到通知,收到就會前往北京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