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提到,香港選舉改制之後,若要長治久安,便須化解深層次矛盾。在此情況之下,現屆特首林鄭月娥若想連任的話,便必須讓中央相信,她有決心和能力推行深化改革。可是近期不少事例,均讓人覺得現屆特首及其領導班子,每當處理涉及非建制派的事情時,都似乎有點「鬆手」,甚至對於一些顯然屬於國安上的漏洞,選擇視而不見。
其中之一件事例,便是支聯會及其紀念館的處理手法。其實明眼人都知道,支聯會從成立的一刻起,便是透過資助內地的所謂民運人士,藉此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只是當年的政治風波以失敗告終,支聯會的主要功能,才由支援內地「民運」,倒退為舉辦所謂的「悼念活動」。
因此,支聯會每年所舉辦的遊行和所謂的「悼念活動」,以及他們所提出的「五大綱領」,都是旨在讓人憎恨現行的國家根本制度,並且毫不掩飾地顯露其顛覆的意圖。舉個簡單例子,當年中外傳媒的拍攝片段均顯示,街上群眾絕非「手無寸鐵」,並且曾向在場軍警行使暴力,但支聯會的口號裏,則將中央當日平息風波的行動,醜化成所謂的「屠城」。
又例如國家現行的政治制度,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是一個執政黨跟多個政黨共同參政,但是支聯會則將其醜化為「一黨專政」。至於所謂的「建設民主中國」,當中的「民主」顯然是指西方國家的資本主義民主,蘊含意圖推翻人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之含義。
由此可見,支聯會現在雖已沒顛覆國家政權的直接行動,但它的成立和運作目的,都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和根本制度,說得直白一點,支聯會性質上本來便是顛覆組織。在此情況之下,單是支聯會叫出所謂的「五大綱領」,已是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因而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
除此之外,由於支聯會申請舉辦遊行和晚會,乃是為了宣揚其「五大綱領」,警務處處長已可根據《公安條例》第9或第14條,以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為由,拒絕其舉行集會或晚會的申請。《社團條例》第8條則規定:保安局局長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接納社團事務主任的提議而下令禁止某一社團的運作。
換言之,政府其實早便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前,已可根據香港原有法例的規定,禁止支聯會舉行遊行集會,甚至是加以取締,只是回歸以來的歷屆特首,都從來沒有這樣做,部分政府及建制中人甚至認為,容讓支聯會在港運作甚至是舉行晚會,乃是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跟內地有所不同之處。
我們或許可以因此而認為,現屆政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只是繼續以限聚令為由,禁止其遊行或集會的舉行,而未有進一步的行動,正是因為部分官員仍沿襲過往的思維,將明顯帶有煽動顛覆性質的言論和集會,以及顛覆組織的存在,視之為所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的一部分,並將此視為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差異。
然而,自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年初重提「愛國者治港」以來,何謂愛國的定義已經越來越清晰。如此一來,在支聯會明明不論是根據《港區國安法》還是現行本地法例,都能加以取締的情況下,現屆特首及其管治班子至今仍未有所行動,又會否讓人覺得他們執法不嚴呢?這是現屆特首若想連任的話,必須有所思考的問題。
當然,從近期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的講話,以及特區政府管治班子出現變動來看,似乎反映着中央的治港思維,正在出現變化,而這一變化亦令到現屆特首尋求連任的成功率,似乎出現了一些變數,只是本文篇幅已經略長,只好遲點另撰一文再說。
文: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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