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接手抗疫的法律切入點 文:寒柏

港府抗疫不力,第5波疫情爆發至今仍未受控,確診及死亡個案創新高,有人提議引用《港區國安法》第3條,讓中央接手抗疫。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條,並沒有具體說明在什麼情況下,中央可接手處理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再看第55及56條,才有說明駐港國安公署在若干情況發生時,可以在中央政府批准下行使管轄權。但相關條文覆蓋的範疇,主要是授權駐港國安公署打擊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並非涉及抗疫工作。除非我們能具體證明這是一場「病毒恐怖襲擊」,否則難以把抗疫工作與《港區國安法》扯相非常明確的關係。

所以,亦有人建議「修例」,把公共衞生安全及抗疫工作也歸入國家安全範疇。只是「修例」需要周詳的考慮,現在時間緊迫,倉促「修例」亦未明是一件好事。

因此,友人亦提議可以考慮引用《基本法》第48 (八) 條,直接向特首發出具體的抗疫指令。如果中央的指令被港府拒絕、忽視及陽奉陰違的話,則可用《基本法》第18條第四款。港府官員的「拒命」算是「動亂」情況,屆時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便可接手在香港的抗疫工作。

在這個構想下,筆者有3個補充建議:

1. 由於港府在抗疫工作上已陽奉陰違達兩年之久,特首林鄭及港府抗疫專家甚至乎屢次批評內地的防疫措施。至今,香港的防疫系統仍是漏洞處處,中央確實有需要引用《基本法》第48 (八) 條,並直接向特首發出具體的抗疫指令。如果單是說明中央可以引用這一項條文來指揮抗疫,用意只作為一個溫馨提示,則根本不會對港府有任何警惕作用。

2. 如友人所述,中央向特首發出的抗疫指令,需要十分具體。筆者十分同意這個想法。進一步來說,就算面對「具體的抗疫指令」,港府官員依然有很多方法陽奉陰違及掛一漏萬,所以抗疫指令不僅要具體,還可能要十分細緻,列出多項措施及其定義,要有期限,且權責分明,杜絕任何人企圖搞破壞及進行「軟對抗」,亦要盡可能防範政府官員之間的互相推卸責任。

3. 就算有具體、清晰及細緻的抗疫方案,港府依然會有很多理由推搪。因此,港府公體官員作為「抗疫主體責任」,都應該要真正的「問責」。其一,港府在抗疫期間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翻車」的結果,或當實行任何一項抗疫措施出現重大問題,或與中央設下之具體目標出現邏輯上的抵觸之時,都應該直接視為「拒命」,即等同香港發生「動亂」而讓中央直接管。這才算是對港府真正的「死命令」。

其二、如果港府無法成功完成中央要求的抗疫指令,或出現「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了」之情況,其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至大規模感染及死亡,由上而下所有官員都有可能觸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我們無法知道這些失職官員最後會否被入罪,但我們一定要把所有涉事官員都大批量檢控,讓法庭慢慢審理。

儘管港府需要負上「抗疫主體責任」,但以目前官員的態度及最新的情況來說,港府根本不可能控制好疫情,某些官員其實至今仍是陽奉陰違。

作為普通市民,筆者希望中央及內地專家可以盡快對港府作出具體而清晰的抗疫指令,不能再容忍港府怠工。此外,如果港府上下所有官員都不用為抗疫不力而負上刑責,只講「一家人之情誼」的話,又怎會有官員負上這「抗疫主體責任」呢?

由於香港與內地的往來緊密,就算現時兩地尚未「通關」,香港疫情失控,早已連累深圳及廣州等地。如果再任由港府官員主持抗疫,恐怕疫情將會繼續失控並倒灌回內地,最終威脅到內地市民的健康及安全。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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