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評林鄭在修例風波中的功過 文:陳凱文

自特首林鄭月娥宣佈不再連任,下屆特首人選換上李家超之後,輿論上批評林鄭的言論,便霎時間少了許多,甚至出現一些為其說好話的聲音。相比有議員將對方形容為「人美心善」,或者有些網民把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都算作林鄭的功勞,輿論上有一種看上去貌似理性,沒那麼突兀的洗白,叫作「為林鄭說句公道話」。

例如有人重提2019年的修例風波,指「當年面對中美兩國之間的政治博奕,香港無可避免地要出現巨大震盪,並非林鄭月娥一人之罪」,可是有最基本政治敏感度的人,都能察覺不少港人對於內地司法制度心存偏見,並因此能預料香港若跟內地達成任何區際間逃犯移交協議,哪怕純粹是為兩地簽署協議建立法律基礎,都必然會被反對派拿來大做文章。

換言之,境外勢力借修例掀起政治風波,這點確實不假,修訂《逃犯條例》本身亦非錯,但是林鄭若有足夠的政治觸覺,便能預先估到貿然提出修例,必然會觸動部分港人的懼共情意結,從而能預判提出修例的後果,並制定應對方案。另一方面,由於林鄭缺乏政治敏銳度,亦造成她沒意識到中美關係惡化的情況下,香港政局稍有波動,便會無可避免地捲入兩個大國政治角色的漩渦,亦會因此淪為境外勢力為國家添煩添亂之地。

然而,值到林鄭今日回顧修例風波之時,顯然仍未意識到自己當日決定修例,是踩中了一顆政治地雷,反而把責任歸咎於所謂「主事官員」解說不足,意味着她仍然幼稚地認為,所謂解說能夠釋除反對派支持者根深蒂固的懼共情意結。況且,若要說到修例的「主事官員」,解說工作本來便應由是作為港府首席法律顧問的律政司司長負責,但現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自上台不久爆出僭建醜聞後,便甚少拋頭露面,負責推薦對方出任司長的林鄭本人,難道又無失察之過乎?

更重要的是,導致修例風波爆發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政府修例時提出的理據,是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原有法例的逃犯移交門檻,是對方涉嫌觸犯刑期十二個月以上的「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crime),但是後來因為一些無謂多說的理由,竟然把逃犯移交門檻,增至七年或以上,此舉既是有如自我推翻自己提出的修例理據,亦讓反對派察覺政府可在施壓下讓步。

二是林鄭若認為,修例可透過「主事官員」解說而釋除疑慮,即使反對派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拉布」,政府亦可以任其拖延,只要修例爭議擾攘時間夠長,甚至長到陳同佳刑滿出獄,因未修例而無法遣送到台灣,法案最終便可在拖延日久,媒體和公眾對修例爭議逐漸失去興趣,而最終獲得通過,情況如之前鬧了幾年的高鐵一地強檢安排一樣。

當然,當日修例並不是只有反對派「拉布」,所謂建制派在法案委員會中的表現,亦是耐人尋味,而政府最終的做法,是繞過法案委員會階段,打算把修訂草案直接呈交大會進行二讀。事實上,反對派在六月之前,也曾搞過幾次遊行,但是人數根本不多,這亦從側面看到,政府決定把法案直上大會二讀,才令6月的遊行人數一下子被谷了出來。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直上大會的建議,出自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但是對方要退休,讓修例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大會的最終拍板人,肯定不會亦不能是林鄭口中的「主事官員」,而是作為特首的林鄭本人。如今,她把修例風波迅速升溫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賴到「主事官員」頭上,這是一個地方政府領導應有的擔當乎?

第三亦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特首既沒足夠的政治敏感度,察覺修例將會牽起不少港人的懼共情意結,之後又因為一些無謂詳談的原因,降低完逃犯移交門檻之後,便把法案直接呈交大會二讀,警方亦於6月12日,成功防止示威者發動立法會的暴力衝擊,為何本來主張「快刀斬亂麻」的林鄭,突然在幾日後宣佈暫緩修例?如此的所作所為,豈不有如傳遞錯誤訊息,讓反對派支持者認為港府會在他們行使暴力的面前屈服嗎?

由是觀之,雖說境外勢力確實在修例風波期間大玩「香港牌」,但是從特首提出修例的時機、到莫明其妙地在逃犯移交門檻上讓步,再到決定「快刀斬亂麻」,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大會,再到臨門一腳又突然「縮沙」暫緩修例,都是由現屆特首林鄭月娥拍板,現在有人說風波爆發「非林鄭一人之罪」,真的是公道話乎?除此之外,有人在評論林鄭功過時,亦提到她「關顧基層」及其抗疫表現,不過這是另一個值得詳談的話題,只好遲點另撰一文再說。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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