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蓄意逃稅罪成 寇鴻萍被判監9個月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11項蓄意逃稅罪成,被判監9個月。(寇鴻萍Isabella微博圖片)
前港姐季軍寇鴻萍11項蓄意逃稅罪成,被判監9個月。(寇鴻萍Isabella微博圖片)

前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行業的寇鴻萍,早前被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今早(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9個月。

寇鴻萍現年60歲,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沒有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

辯方代表律師今天(29日)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親自寫的求情信顯示出她已上了一課,念在她初犯和有良好背景,而且案發至今事隔了一段長時間,冀法庭能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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