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6名集團高層,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將交高等法院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涉及黎智英及3間公司的案件,將於下星期一(22日)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此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本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長會按《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律政司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