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吳亦凡去年在北京涉及迷姦案,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之後正式被逮捕,今年6月經審訊後,今日(25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內地網媒報道指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有官員到場旁聽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後,以強姦罪判決他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而聚眾淫亂罪判處1年10個月,最終合共有期徒刑13年,由於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並附加將其驅逐出境。
曾公開指控吳亦凡,包括大爆「選妃潛規則」、有人涉及迷姦及誘姦未成年少女等性醜聞的內地網紅都美竹,得悉判決後在社交網上留言:「終於等到了!」而消息一出,內地網友紛紛留言:「終於一錘定音,大快人心」、「他出道還沒十三年呢」、「可以了,快活了30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