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導完善選制 減少爭拗化解矛盾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30日)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從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的選舉制度有十分具體的規定,這有助於減少爭論,解決一直困擾香港的政治問題。在香港特區依據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完成本地立法和修法,並且依法舉辦新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特首選舉之後,香港應從政治的內耗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重新再起飛。

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文4千多字,附件一詳細地就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選舉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及名額、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式、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以及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查、投票等都作了細緻的規定。附件二則就立法會的組成、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的產生辦法、功能團體選舉的界別設定及產生辦法、分區直選選區數和每區產生議員人數及產生辦法、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立、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序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與原來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比,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對香港選舉制度的規定更全面,更細緻,也更具體。回顧香港回歸近24年的歷程,曾經因為政制改革和發展,引發多次重大的風波,導致社會動盪不安,政治不穩,甚至危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事實已證明,只靠香港自己只無能力解決政制改革的問題的。

這次完善選舉制度,堅持中央主導的原則,過程中也廣泛地聽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由中央主導才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爭論,才能有效抵制外國和外部勢力的干預和破壞,才能避免制度的設計和制定不走樣變形。而且,中央對選舉制度的設計越具體,越細緻,就對香港越有利。

人大常委會完成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之後,香港的選舉制度已基本確定下來,香港社會各界不必再為政治問題爭論不休,許多社會矛盾可以就此得到解決。新增加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及審核機制,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的提名機制等,可以有效地將一些反中亂港之徒阻擋在選舉的大門之外,填補了香港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解決了香港政治不穩定的問題,亦能有效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新的制度提高了選舉委員會在香港政治架構中的地位和政治影響力,使選委會有更廣泛的代表性,更能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社會各階層,各行各業都能夠被吸納到選舉委員會內,社會發展將變得更均衡,為解決一些過去長期困擾香港的問題,打開了大門。

改制大幅度減少了地區直選的議席,而傳統功能界別的議席則基本保持,只是因應時代和社會的變遷,作出一些調整。經過這些轉變之後,香港社會過度政治化的情況可以根本扭轉過來,立法會將不再是建制派和反對派惡鬥的政治角力場,回歸到以香港整體利益為重,理性論政的議事堂,香港社會也將逐步恢復和平理性。

總體來說,新的選舉制度讓香港的民主發展得更有質素,民意能夠得到更好地表達。全國人大並沒有對基本法作出修改,最終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目標也沒有改變,香港社會各界應該繼續努力,發展「一國兩制」之下,具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政制,促進香港早日落實「雙普選」。

解決了政治問題,接下來香港就應該集中精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回歸近24年來,無休無止的政治爭拗和內耗,讓香港錯失了許多發展的機遇,社會也出現許多問題,香港已經沒有太多的本錢可以繼續消耗下去,是時候要從政治的泥淖中走出來,好好地為香港的未來做一些事,讓香港可以有更好的明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