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把好關 確保參選人符合基本法要求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7月18日開始,現在已到尾聲,多位反對派的參選人陸續收到選舉主任信件,引述他們過去的言行,要求回答問題以考慮他們的提名是否有效。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的重要事件,必須嚴肅對待,必須指出的是,香港的立法會是香港特區重要的權力機關,對香港「一國兩制」,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都至為重要,立法會絕不能成為意識形態的戰場,更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破壞香港,損害國家的工具,而保證立法會不變質,一要依靠選民的覺悟,二要依靠負責選舉的政府部門,嚴格依法把好關,守好門,不能讓不合資格的人士渾水摸魚。

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反對派提出所謂的「35+計劃」,參選立法會,目的是為了奪取立法會的控制權,進而癱瘓政府運作,破壞香港的整個憲政秩序。更有一部分參選人,甘當美國及西方反華勢力的工具,成為反華勢力在香港的馬前卒,做了許多損害香港利益,破壞社會穩定的事情。

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以上要求是嚴肅的法律規範,不能只視為一項可有可無的儀式,政府當局必須嚴格執法,對於參選人,不僅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以判斷他們是否符合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對參選人的要求。

近期收到選舉主任信件要求回答問題的參選人,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鄭逹鴻、郭家麒,以及劉頴匡、何桂藍、梁繼昌、梁晃維、袁嘉蔚、張崑陽、黃之鋒等人。上述參選人均被詢問否決政府法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

選舉主任向上述的部分參選人提出問題,以確定他們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的做法正確,但是,查問的對象仍不夠完整,舉例而言,公民黨曾召開記者會,表明選舉後一個月,特首必須在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否則該黨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和撥款,3月預算案提出時仍未落實,將否決預算案。這一宣布,是公民黨作為一個整體作出的宣布,並不是某幾位出席記者會的人士的宣言,選舉主任應該就此問題查詢所有以公民黨為政治聯繫的參選人,而非只問其中幾位。目前,還有譚文豪、林瑞華須回應這一問題。

此外,在反對國安法立法的問題上,多位參選人過往均有在社會上發起公開的社會行動,公然反對國安法,一些參選人還有勾結外國勢力反對國安法的事實和言論,政府當局也有必要作出查問。比如,袁嘉蔚此前一直與出逃英國羅冠聰組成同一團隊參與選舉有關活動,羅冠聰近期在外國頻頻向外國政府提出打壓和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又與袁嘉蔚有密切聯繫。

岑子杰作為民陣的召集人,過去參與組織和策動多項非法的社會行動,同時,岑子杰也代表社民連參選,而社民連的政治主張中,包括在所謂的共同綱領「五大訴求」及爭奪「全面否決權」的前提下,為「共同綱領」鬥爭。社民連過往曾多次公開燒毀《基本法》。選舉主任也應向岑子杰提問,以確保他符合基本法的參選要求。

已退出公民黨的毛孟靜,過去曾經提出「香港自決」的口號。譚得志在街頭爭取參選提名時,呼喊被認為是「港獨」口號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李嘉達則提出「民族抗殖」、「公民起義,香港重光」的口號,等等這些,參選人以「港獨」口號參選,公開地在社會上進行「港獨」宣傳和活動,選舉主任也應該詢問一下,他們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

選舉提名期已近尾聲,今年的選舉受到的政治干擾多,近期,包括公民黨及黃之鋒等人在內,公然地對選舉主任的依法執法,作出政治打壓,甚至搬出外國勢力作出威脅,嚴重干撓選舉主任履行職責,政府當局也必須留意這些事實,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選舉主任不受干撓。

立法會選舉是事關香港整體利益的重大事件,廣大市民必須嚴肅看待,防止立法會異變為破壞香港的機構,變成反中亂港的政治平台,政府當局必須嚴格把好關,不能允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進入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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