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建海南自貿港方案 擬實行貨物零關稅

國務院公佈在海南全省內對貨物貿易實行「零關稅」,2025年初見體制。
國務院公佈在海南全省內對貨物貿易實行「零關稅」,2025年初見體制。

正當中美關係日趨嚴峻之時,中共中央及國務院昨日(1)日,公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方案》提出,在海南全省內對貨物貿易實行「零關稅」,至2025年初步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2035年實現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及運輸來往自由,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貿港。

《方案》指出,海南自貿港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上,實行「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制度安排,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另要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

對服務貿易上,實行「既准入又准營」為基本特徵的政策舉措,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貿易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等;同時大幅放寬市場准入,嚴格落實「非禁即入」,並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等。

《方案》又提出,要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帳戶體系,為自貿港與境外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提供基礎條件,並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支持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即日起對在海南自貿港註冊並營運的企業,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所得稅上限為15%;同時,放寬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及擴大免稅商品種類等。在法治制度方面,則要制訂《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經濟特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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