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人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權利,判決將阻止美國各州限制民眾攜帶槍械。總統拜登批評裁決違背常識,指美國槍枝暴力問題嚴重,法院的裁決將對各州與城市帶來深遠影響。
最高法院是以6比3,裁定紐約州一項存在超過一世紀的法律違憲,此法規定民眾需證明有合法自衛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才能獲得攜帶槍械出家門的許可。除紐約州,加州等其他幾個州也有類似法律,最高法院的判決,將約束這些州政府限制人民在公共場所攜槍的權利。
這是最高法院十多年來,再度對憲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決。2008年,最高院曾裁定美國人民有權在家保有槍械以供自衛。保守派大法官湯瑪士(Clarence Thomas)負責撰寫主筆主要意見書。湯瑪士表示,紐約州的法律讓「有普通自衛需求的守法公民,無法行使憲法第二修正案中,在公共場所保有或攜帶武器自衛的權利」,故裁定紐約州的許可制度違憲。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指,法院的判決「違背常識」,指美國社會必須加強而非減少行動來保護同胞,「呼籲全美人民就槍枝安全問題發聲」。勝訴的「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發聲明表示:「今天的裁定是一個分水嶺,全美善良的男男女女贏了,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
紐約州州長何高(Kathy Hochul)則形容是「黑暗的一天」表示:「在全國反思槍枝暴力的時刻,紐約州限制隱蔽攜槍者的法律,被最高法院魯莽裁定違憲,令人無法接受。」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則痛批這項決定「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