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7罪不准保釋 還押11.17再訊

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今年3月及7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721唔見人,831打死人」等言論,被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連同早前控告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張傳票罪,今午一併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不准保釋,兩案押後至1117日再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譚得志涉嫌於今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等煽動性口號被捕,不准保釋。(RTHK)
譚得志涉嫌於今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等煽動性口號被捕,不准保釋。(RTHK)

警方國安處前日採取行動,指譚涉嫌在今年6月底至8月,以防疫為名在多區擺設29次街站,及透過社交網站直播傳播具仇恨內容的訊息,引起他人對香港政府的憎惡和藐視,並引起居民間不滿,原循違反港區國安法內涉「煽動、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罪」處理,後經搜證及與律政司研商,轉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續由國安處調查。

此外,「快必」於717日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准以10萬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據知警方還控告譚另外2條傳票罪行。

辯方大律師強調譚得志僅行使其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引用自1976年後極少提告的條例控告譚,是否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現階段未有時間詳細考慮當中的法律爭拗,但擔心被告會在保釋期間重犯,最終拒絕被告擔保申請,並將新舊兩案押後至11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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