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倡持平規定不適用於認識國安法等電視及電台節目 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已於2月完成。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公眾諮詢為期1個月,至下月16日結束。諮詢範圍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通訊局就倡議持平規定不適用於認識國安法等電視及電台節目等,由昨日起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
通訊局就倡議持平規定不適用於認識國安法等電視及電台節目等,由昨日起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

於中期檢討的諮詢過程中,通訊局收到不少公眾和持牌機構對規管節目和廣告內容的建議。通訊局於轄下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的協助下,已就收到的意見審視業務守則,總體方向為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因應持牌機構營商環境日趨困難而進一步優化規管制度。

諮詢範圍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以及在符合列明條件的前提下,豁免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

此外,通訊局同時倡議放寬電視及電台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包括:容許節目宣傳片接受產品/服務贊助,但要遵守產品/服務贊助的基本原則,以及於兒童節目中,可在熒幕上附加文字或影像提及贊助商品服務,但仍須遵守若干規定。

通訊局表示,會在考慮所有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後,決定如何落實有關建議。逾期遞交的意見恕不受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