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兩人戴黃口罩及黃傘上衣 被法官要求離開法庭

法官在庭上解釋指「法庭不容許表達與政治有關的東西」,二人終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法官在庭上解釋指「法庭不容許表達與政治有關的東西」,二人終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職工盟前主席吳敏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直被還押的她昨日 ( 20 ) 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聆訊期間有兩名旁聽男女被法官過保安人員要求他們離開法庭,兩人分別戴黃色口罩及穿黃傘標誌的上衣。法官在庭上解釋指「法庭不容許表達與政治有關的東西」,二人終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一名女子戴上印有「F.D.N.O.L.(即「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英文「Five Demand No One Less」的簡寫)的白色口罩,身穿印有「我是香港人」字樣的黑色外套,則成功進出法庭未有被保安攔截,惟她僅在開庭聆訊前嘗試不斷進出法庭,開庭期間則選擇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旁聽者中一名男子的黃色口罩寫有舊約聖經阿摩司書第五章第四節的經文:「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法庭小休時,保安向該男子表示,根據法官指令而不讓他入庭,要求他更換口罩,否則就要離開。男子質疑:「係咪聖經語句都唔得先」,最後他到庭外延伸部分繼續旁聽。

大約同一時間,一名坐於庭內旁聽的女子除下外套,展露有黃色雨傘圖案的上衣,未幾有法庭保安要求她離庭。法官重申,法庭不容許與政治有關的表達,女子最終到延伸範圍旁聽。她於庭外稱,自己並無意圖表達政治立場,當時只是覺得庭內空氣不流通,故除下外套。她說保安人員沒有說明具體理由,就要求她離開正庭範圍,她改到延伸法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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