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他早前第二度申請保釋,今早(22日)獲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批准,即時獲釋。何俊仁須繳付保釋金 70 萬元,另家人合共 40 萬元的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禁止發布危害國安言論等。何俊仁上月底已就未經批准集結另案服刑完畢。
何俊仁的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每天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7時留在報稱住所,一星期需到警署報到3次。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被告何俊仁(70歲,律師),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同案被告還有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
何俊仁於 2022 年 7 月在裁判法院首度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羅官亦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傳媒未能報道該次申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