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生效逾4個月,社會動亂的情況已大大改善,但仍有零星的反中和港獨聲音出現,煽惑人心。關心社會政局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指,這是因為執法部門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有所懷疑,不敢起訴違法者。他直指,法例中的煽惑罪已寫明,煽惑不一定要有暴力,光是明言、暗示、派發甚至藏有煽惑性刊物,已構成煽惑罪,警務處國安處應當執法。
冼國林又指,香港司法、檢控和執法者,必須清楚理解《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並有一致性的理解,否則在解讀法律上有分歧的話,便難以達成共識。他建議國安處盡快召開國安法研討會,邀請法官、檢控官及執法人員出席,一起研討法律條文,這樣執法人員更容易執法,檢控人員更容易檢控。國安委員會和司法機構亦應訂立量刑標準,法官判刑會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