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並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案件被告唐英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陪審團審訊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憲法權利,欲推翻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日(20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李運騰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駁回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在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
《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生效實施,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而律政司將加控唐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下月23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