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中港互認破產程序 將吸引更多企業在港投資

鄭若驊(左)上周往深圳,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訂兩地法院互認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
鄭若驊(左)上周往深圳,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訂兩地法院互認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往深圳,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簽訂兩地法院互認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鄭若驊撰寫網誌表示,相信長遠而言機制會吸引更多企業在港投資,有利香港作為企業進軍內地投資的平台,除此以外,企業在內地投資時可使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

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有關合作機制的優點包括平衡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鼓勵企業利用重組程序使債權人可盡早就重組計畫達成共識,令到財困公司透過債務重組減低清盤的機會;以及優化營商環境並鼓勵投資。

她又指,合作機制以試點形式與香港的程序和規則進行銜接,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進行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的程序,凸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堅定支持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她指機制參考了國際相關的規則,但更有深度、寬度和清晰度,也更切合兩地的需要和發展。

而簽署《會談紀要》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獨特性,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容許互認破產程序的司法管轄區,突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堅定支持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她認為,合作機制有望讓香港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設,為「法治中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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