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相信,外國社團日後在香港成立時可能受影響,又指由中央可在港設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工作可能類似殖民地時代的政治部。
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部分重疊,但亦提出新概念,涉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相信中央政府是針對反修例運動,認為是外國勢力推動顏色革命,「外國干預香港事務,這可以是比較闊的範圍,外國社團在香港要成立,可能會受影響。」
對於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陳弘毅估計,將來本港或會設有獨立於特區政府的中央機構負責有關工作,估計是一個不屬於警隊的部門處理,類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聯辦及解放軍的性質,獨立於特區政府,但其工作可能類似殖民地時代的政治部,不過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他相信「港區國安法」會列明相關規定及權責。
至於「港區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陳弘毅認為可以理解為包括地方政府,不止中央政府。但他相信,對特區政府提出批評或不滿,不會構成顛覆,而要實質有推翻行為才算違法,不過他希望條文能夠寫得清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