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子涉嫌於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並撞倒數名警察,事後被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男被告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失敗,並再提出保釋申請。高院原訟庭法官今日(25日)聽取申請後,拒絕讓其保釋,男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於10月6日再提堂。
被告唐英傑面對2項控罪,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本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唐的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指,唐於同日同地,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法官李運騰考慮到被告在保釋期間或有重犯機會,故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