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布由明日起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特區政府亦已公布同樣安排,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同時要求公務員放棄BNO,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擁有國籍的安排,是根據《基本法》及現有規定進行,不應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聶德權今早在電台節目上被問及,公務員是否要放棄BNO護照,他回應指外交部已就BNO問題發出清晰訊息,不再視BNO為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但至於公務員擁有國籍的安排,是根據《基本法》及現有的香港法例規定進行,不應將兩件事混為一談。對於有關「愛國者治港」的言論,聶德權認為愛國者即是要擁護《基本法》,接受香港的憲制秩序,認為公務員作為政治體制的一部分,是有同樣的要求。
有評論指政府的解說含糊,認為公務員若已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就應進一步廓清,要求他們放棄持有BNO,以杜絕可能會發生的雙重效忠問題。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中方已不承認BNO作為有效的身份證明,惟仍要視乎香港居民如何使用BNO。政府現時陸續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惟若然有公務員仍然利用BNO作為移民英國的途徑,顯示他們並非真誠效忠特區政府,認為政府可要求公務員放棄BNO,否則可以取消其公務員身份。
此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只要大家正確理解《中英聯合聲明》,就會明白當中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袓國後承擔任何權責。而中英雙方在簽署聯合聲明時亦就國籍問題交換備忘錄,當時英方說明不會賦予持有BNO護照、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居英權,而備忘錄的條文是具約束力,過往亦獲英方承認。
她指英格蘭及威爾斯前總檢察長高仕文勳爵在2008年的國民資格檢討中認為,若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自動擁有完整的英國公民資格,會違背中英雙方在《聯合聲明》中的承諾 。
鄭若驊於網又引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前特派員謝鋒的說法,認為對於回歸後的香港,英國無主權、無管轄權,亦無「監督」權。雙方在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同時,亦即時就國籍問題交換備忘錄,反映雙方在聯合聲明下,對國籍問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