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措施】政府刊憲列明僱員為防疫缺勤 應視為病假

政府修例訂明,僱員為了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缺勤,可被視為病假。
政府修例訂明,僱員為了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缺勤,可被視為病假。

政府就修訂僱傭條例刊憲,訂明僱員為了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而缺勤,可被視為病假;如遭解僱,可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條例又訂明,僱主發出書面要求,但僱員未有在指定期前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以達至接種疫苗要求,可視作解僱的正當理由。

政府指,修訂設有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修訂亦不適用於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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