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向特首發公開信,希望可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即俗稱的《緊急法》堵截煽動性言論。
信中表示,雖然反對派或暴徒一直否認在《逃犯條例》風波中背後有「大台」,但其實他們一直依靠某些社交平台,比如「連登」和「Telegram」等,發放煽動及煽惑性言論,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7,9及10章,初犯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2年,而再犯則會被判入獄3年。他認為不論是每次暴力衝擊前後反對派或暴徒通過文宣工作、發起和組織行動的影響力,而「連登」瀏覽量和煽動能力方面都在今次風波中充當重要角色。
信中指,由今年6月起,「連登」已經逐步變成暴徒交流和分享策略的平台,醞釀「港獨」分子的罪惡溫床,比如公開討論如何製作汽油彈攻擊警員,甚至討論利用遙控土製炸彈裝置意圖殺死及嚴熹傷害現場警員,更有警員的個人私隱資料被示眾。
故為免這些煽動性言論繼續蔓延,取締「連登」是在所難免,雖然《刑事罪行條例》可用,但若需要強化功效,認為特首可考慮《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條(a)款對刊物、文字、地圖、圖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和(g)款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來配合行動。強調只有依法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香港才能夠恢復秩序和穩定,否則「依法止暴制亂」便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