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出版社出版一本兒童讀物《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由梅碧思及翁達揚所著,翁達揚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該書封面附題強調「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書末寫有「香港人,加油!」字句。《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勒令翁達揚不准再處理涉及反修例示威引起連串的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律政司亦正展開內部調查。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主要教導年介10至15歲少年,該書面世已有半年,近日在法律界及警隊瘋傳。書中舉例「警察在我的背囊裏發現有一把水果刀,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擊性武器』呢?」作者先指警棍的製造目的是用來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市民在公眾地方藏有警棍便會觸犯法例,而水果刀則解作一把日常用來切水果的刀,不是被製造或改裝來傷害他人用的,以此詮釋「除非他有足夠證據,證明我企圖用這把刀傷害他人,否則,便不能說這把刀是『攻擊性武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亦指出,該書沒有提到警方若在疑犯身上搜出生果刀時,會作場景判斷分析,加以舉例令讀者全面了解,他說:「水果刀的用途的確唔係武器,但係要睇你被搜出水果刀嘅場景,若係一大班人露營,背囊內有露營用品、食物,把水果刀唔係攻擊性武器;但被搜身嘅場景係暴亂現場、半暴亂現場或行的方向係通往暴亂地點,警方有合理懷疑,可以行使警權拘捕疑犯調查,防止罪案發生。」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該名獲允許出書的政府檢控官,究竟有否違反部門首長批准出書的附帶條件,律政司應要深入及仔細檢視該書的全部內容,以確定與該名身為政府檢控官的公務職責有否存在嚴重的利益衝突,從而決定對方是否構成蓄意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
另有法律界人士舉例指,如果在香港稅務局任職的評稅主任,與一名在私營機構工作的會計師,合著一本名為《一讀就懂的職場男女合法避稅指南》的天書,內容教導在職人士如何避過合法繳稅,那任何正常合理的人士閱讀該書本後,會否感到該評稅主任的行為,已存在利益衝突之嫌。
翁達揚原為裁判法院的檢控主任,後來繼續進修,取得大律師資格,成功考入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一職,並於近月調往因應反修例風波引發罪案而特別成立的「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組」,該組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徐淑儀擔任主管,旗下有兩名高級檢控官及四至五名檢控官,而翁達揚為其中成員。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該書內容共有十一章節,教導少年如何學會避開法律陷阱。作者在書中說明在香港,無年齡、性別和種族之分,所有人都有遊行集會,和平示威的自由權利,更引述終院就法輪功的案例中,強調大家擁有可以自由表達一些可能會令某些人不悅,或衝擊或抨擊某些當權人士的意見。而執法人員須有「合理懷疑」,才可合法拘捕疑人,疑犯亦擁有「緘默權」,除非警方向法庭取得搜查令等,否則疑犯無責任解除手機電話密碼。
本書另一作者梅碧思在2015年獲認許執業大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