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少年今年1月在元朗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早前已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項罪名,被判感化18個月,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形容被告為「好優秀嘅細路」。律政司昨(3日)就案件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認為判感化並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水佳麗犯了判刑原則錯誤,刑期明顯過輕,理應改判羈留式刑罰,故批准律政司的申請,撤銷被告感化刑罰,押後案件至本月17日判刑。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昨陳詞,指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犯縱火罪的少年犯理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等羈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而且被告是在另一宗案件保釋期間犯案,反映被告守法意識薄弱,判處感化令是明顯不足,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只着重讓少年更生改過,並沒有提出阻嚇作用。
首席法官潘兆初亦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好優秀嘅細路」是否屬中肯評論,並指出被告成績不理想,以致要重讀中三。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李國輔指「優秀」並不限於成績,亦包括良好品格,被告過往熱心公益、關心社會、善良單純,而被告已在院舍完成3個月「禁閉式」感化,其表現亦獲老師正面評價,令人鼓舞,擔心把被告轉到勞教中心或會阻礙其更生路程及造成「雙重刑罰」。
19歲女學生原囚5周 覆核後改判2個月1星期
此外,一名19歲女學生去年11月12日於長沙灣被截查時,因被搜出摺刀、鐵錘、打火機及易燃液體等物品而被捕,於今年6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監禁5周。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裁判官接納律政司申請,並改判監禁2個月1星期。警方重申,任何人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意圖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最高刑罰可被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