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等一共10人昨(17日)在區域法院就2019年10月1日非法遊行案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等罪名,黎智英與另外3名因其他案件已被判監的被告繼續在監獄服刑,控方反對餘下6名被告保釋,6人今日(18日)亦被法庭撤銷保釋,需還押候懲,案件於下周五(28日)判刑。
10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昨早開審前全數認罪,今早10時半於區域法院續訊,控方現在繼續播放案發片段,其後將處理候判期間保釋決定。法官胡雅文暫訂於下周一聽取求情,下周五判刑。10名被昨甫開庭一同承認於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名被告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胡官最後應控方要求,撤銷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保釋,須還押候判。胡官宣判後旁聽人士隨即情緒激動,何俊仁等6名被告馬上交出手提電話等私人物品予其親屬,逐一步入犯人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