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訊一名33歲前職員涉嫌利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的身分,在通訊程式一個群組內公開資料,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是反修例活動中首宗因 「起底」而定罪的刑事案件。
案情指, 有女警於去年9月22日在紅磡警署,發現被告疑在警署對面的俊民苑停車場徘徊,並取出電話拍攝,遂通知警員往截查被告,並在被告身上檢取三部電話,其中一部電話,曾於同月9日向網上「老豆搵仔」報料,包括一名姓陳的警務督察父親的電話號碼和身份證號碼等。
警方之後搜查被告的公司電腦,發現其硬碟內有兩個文字檔,載有3名公眾人物、20個現職警員和6名現職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並發現被告曾於同年7至8月透過公司電腦系統檢索有關資料。告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勤奮,本身亦不激進,若因一次過失,令他過去4年就讀高級文憑的努力白廢是很可惜,被告亦感到後悔。辯方提到,被告部分控罪只涉及儲存資料,未有公開,希望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可以輕判。
法官指警民關係因社會事件變得緊張,被告所為不但對執法人員造成嚴重心理影響,更對其無辜家屬受到極大困擾,法庭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免有人仿效,形成更大、更廣泛的影響。又指遭起底的陳姓督察,其父親受心理困擾,感到無助,又緊張自己及家人的安全。雖然隨著時間過去而減輕,但部份心理傷害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