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三人均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則另外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則否認控罪,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而周庭則於早前已承認有關控罪。法庭下令將三人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案情指出,當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要求政府回應訴求,有人以雜物堵塞路,導致嚴重交通擠塞。逾400名示威者於上午約11時在夏慤道聚集,黃之鋒、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周庭亦參與其中。其後有約60人於半小時後在警總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
控方表示,黃之鋒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又帶領示威者叫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人到場,並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控方又在庭上讀出黃之鋒的Telegram訊息,並指黃之鋒在案發前一日曾發短訊予一名人士,提及案發當日包圍警總的安排,黃之鋒稱若不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分分鐘有更多馬路被堵」。黃之鋒事後亦曾在Telegram發出訊息,稱慶幸包圍行動沒有人受傷或被捕。
黃之鋒於開庭前表示,預計認罪後案件會直接進入結案陳詞,甚至判刑,意味他們或遭即時還押。林朗彥則指,他的行為是犯法還是伸張正義,相信香港人心中已有答案,他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悔。周庭則呼籲港人繼續聲援12名於內地被扣押的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