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男子金鐘衝突判囚兩周覆核後改囚7個月 高院評原審法官「錯到無可再錯」

去年6月12日有市民在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並爆發衝突(黃冠華攝)
去年6月12日有市民在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並爆發衝突(黃冠華攝)

去年6月12日有市民在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期間一名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駒,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並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其後不滿刑罰過輕,在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席前提上訴遭駁回,今日(23日)再到高等法院作刑期覆核,遂改判監7個月。

裁判官早前指出,即使夏慤道有人投擲雨傘、雪糕筒等雜物,但被告庾家駒在龍和道單獨行事,故不應將夏慤道示威者的罪責加諸被告身上,否則有欠公允。不過律政司代表今日在庭上指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在判刑時不應只集中於被告搬鐵馬的動作,而忽略其他聚集人士的行為,又認為被告並非只是途經,而是故意到現場。

另外政府總部具標誌性代表着政府管治,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鼓吹或帶領在場人士,但這不會構成輕判的原因。原審裁判官以3星期作量刑起點是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不能充分反映案情嚴重性。

法官彭偉昌在聆訊期間,表示同意律政司所指,不能把被告的行為與其他示威者分割,形容原審裁判官做法「錯到不能再錯」。三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裁定裁判官在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遂決定以1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服畢原有刑期等因素,酌情扣減5個月,終判囚7個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