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盧偉聰褪軚否認定性612為暴動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於上周三(12)將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但昨見傳媒時「褪軚」僅指說法是指「部分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當日大部分參與的人是和平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他透露,警方至今就事件拘捕32人,當中5人涉及暴動罪。

盧偉聰否認自己有將612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中通社)
盧偉聰否認自己有將612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中通社)
一年前的香港,暴力示威處處。
一年前的香港,暴力示威處處。
盧偉聰強調,警方使用武力時有嚴格指引和訓練。(中通社)
盧偉聰強調,警方使用武力時有嚴格指引和訓練。(中通社)

盧偉聰稱:「當天是說,其實是指某一些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干犯暴動罪,所以當天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果沒有參加過任何暴力的行為,他們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不是代表我們說當天的公眾活動是暴動,我說的暴動。是有些人干犯暴動的罪,至於其他參與當天公眾活動,大部分人我相信都見到都是和平的示威者。我們直至目前為止,一共拘捕15名人士,涉嫌觸犯了有關暴動罪,以及一些暴力罪行,當中只有6名涉嫌與暴動有關。」

盧偉聰指,就暴動罪檢控門檻是非常高,警方要搜集足夠證據,再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他表示,上周三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

而有指警方當天施放150枚催淚彈及幾十發橡膠彈、布袋彈來對付示威者是濫用武力,盧偉聰表示,警方使用武力時有嚴格指引和訓練,就今次行動會作出檢討,至今收到34個對警察的投訴,他承諾會公平公正調查,再交給監警會跟進。

湯家驊:香港沒有「定性」只有法律

湯家驊對立法會發生的暴力事件感到悲痛。
湯家驊對立法會發生的暴力事件感到悲痛。

對於有人質疑盧偉聰將6.12的衝突定性為「暴動」,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香港沒有「定性」只有法律,而暴動在法律上的定義包括:3個人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作出一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以及令公眾恐慌,才會構成暴動罪。他認為,612當日絕大部分人是和平聚集,與旺角動亂很不同,不可能構成暴動罪,亦相信盧偉聰最初指是暴動,是聚焦於衝擊防線的人,可能有些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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