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特區政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是用心良苦,又認為將引渡罪行的刑期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是好建議。
胡漢清指,將引渡罪行的刑期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是好建議,不認同會令香港成為輕微罪行罪犯的天堂,因為中央希望能處理較嚴重案件,但他不同意「港人港審」,認為做法並不尊重另一地方的司法制度。
而政府推動修例時間表上有自己的考慮,或涉及與中央關係及安全情況,但強調要先立法,才可以有基礎,又說法庭審理過程透明,加上國際關注,認為各界可以等有關制度先運作,再檢視成效。胡漢清又指,在一個國家之內,無可能無移交逃犯制度,認為香港與內地需簽署長期逃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