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12港人案」的其中8名被告,上月底在深圳刑滿出獄後遣返本港,分別被控暴動及製造爆炸品等罪,當中5人已完成檢疫,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5名被告分別為黃偉然、郭子麟、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各人由囚車押送到沙田法院,他們5人分別涉及3宗案件。其中19歲被告郭子麟,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於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以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預料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控方指他所涉及的暴動案,案中的其餘被告早前已轉介至區域法院,案件將押後至5月31日下午再提堂。
另一名30歲被告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他涉嫌於去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DNT烈性炸藥。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至於第三宗案件涉及3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他們分別涉嫌在前年12月8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控方申請充公三名被告8千元至3萬元的保釋金,裁判官問各被告律師是否準備好處理,各律師表示希望留待下次提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