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 何俊仁楊森等12人囚4至10個月 3人緩刑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已認罪判囚。同案另外12名被告上周四(9日)亦各自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域法院法官故雅文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今日(15日)判刑,判12人監禁4至10個月,但其中3人獲准緩刑。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上周各承認1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人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何俊仁、陳皓桓和尹兆堅因本案中積極參與又有保釋在身,煽惑及參與2罪分別以15和9個月為量刑起點。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和麥海華的煽惑及參與2罪分別以12和6個月為量刑起點。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同樣因有保釋在身,參與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全部被告認罪獲准減刑3份之1。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2罪共判囚10個月;張文光、麥海華2罪共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梁國華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郭永健、趙恩來2罪共判囚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判囚6個月。

而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何俊仁、陳皓桓3案共囚18個月;何秀蘭4案共囚14個月;梁國雄4案共囚22個月;楊森3案共囚14個月。

至於同案其餘被告,即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等8人,早前表示不會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

案情指,2020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但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法定的防疫措施,故不建議舉辦集會。警方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指集會在疫情下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惟支聯會仍呼籲市民支持悼念集會。26名民主派人士中,其中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