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尖沙咀劫案提司法互助 港保安局:無法可依

台灣一名林姓男子涉嫌10月初在香港尖沙咀行劫一間錶行,逃回台灣後落網。台方上周六(21日)提出司法互助要求,港府以無法可依」為由拒絕。台法務部周日(22日)深夜發聲明稱,從陳同佳案到此案,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無視受害者家屬權益,將導致司法正義無法伸張,實在令人遺憾。港府回應指,台灣當局明知沒有法律容許港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不斷詆毀香港,是消費法治。

台灣法務部日前就尖沙咀劫案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遭拒。(網上圖片)
台灣法務部日前就尖沙咀劫案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遭拒。(網上圖片)
管浩鳴(右二)指已代表陳同佳(中)與台灣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中通社)
管浩鳴(右二)指已代表陳同佳(中)與台灣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中通社)
美國結束向港警提供培訓   保安局表示遺憾
美國結束向港警提供培訓 保安局表示遺憾

事發於今年106日早上,一名男子喬裝成日本顧客進店假裝買錶,及後亮槍搶走兩隻手錶,價值逾百萬元。男子在現場遺下一把手槍,槍尾部有「叉氣口」,相信為氣槍而非真槍。疑犯其後返回台灣,台中檢警在上月11日將疑犯拘捕,檢獲270萬多元新台幣、四隻勞力士手錶等贓款。中央社報道指,台中地檢署希望取得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受害者書面證供等證據,日前向法務部提出請求,並透過陸委會向港方正式提出。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將此案列為搶劫案,並正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處理。如疑犯願意從台灣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法務部隨即於22日深夜發出聲明,稱台方積極辦理所有跨境司法互助請求,以打擊跨境犯罪、盡國際犯罪防制的責任,絕不以「沒有司法互助」等任何藉口或政治考慮推卸責任。在該宗劫案中,台方本於司法管轄權主動追查,而法院亦已將林某羈押,無釋放並讓他自行前往香港投案的理由。

聲明續指,面對這類跨境犯罪,台方尋求互相協助提供卷證是理所當然的事。香港在國際司法評價素有良譽,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前提提供協助,而非再以任何藉口讓罪犯逍遙法外。

周日傍晚,港府曾就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詆毀香港,表示反對亦反感。港府稱港方在打擊罪惡的原則下已提供了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敦促台灣當局不要再以政治凌駕法治,以陳同佳案及林姓疑犯劫案作為借口,消費法治,發表等同要求特區政府違反香港法律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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