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詹培忠父子及王蓓麗三人 涉詐騙及洗黑錢4200萬

詹培忠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影片截圖)
詹培忠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影片截圖)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訴亞洲資源控股大股東詹培忠、其子詹劍崙、及為涉事商人處理財產的王蓓麗,控告他們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各被告獲准保釋,3人將於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三名被告。詹培忠及詹劍崙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蓓麗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發時,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於2008年10月成為亞洲資源的大股東後,詹劍崙獲委任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詹劍崙並於2008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間出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

其中一項控罪指詹培忠、詹劍崙及上述商人涉嫌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另一項控罪指詹培忠、詹劍崙及上述商人涉嫌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聯交所。

餘下控罪指王蓓麗及該商人,涉嫌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3人將於今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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