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的個案方式,處理無與香港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內地及台灣,為期二十日的諮詢期昨日結束。大律師公會提交意見書,指修例可能會破壞香港的法治、自由及安全。保安局指,會小心考慮各界意見,強調修例符合國際做法。
大律師公會發表的意見書,認為政府建議修例後疑犯可以移交內地,是繞過立法會的監察,變成由行政長官啟動拘捕及移交程序。對於官員指修例是為了解決一宗台灣殺人案所帶來的不公,公會認為並不需要過度放寬條例來解決,建議改為容許本港調查及審訊疑犯。
公會又指,自1997年以來,引渡逃犯回內地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在社會上充滿爭議,故相關討論一直停滯不前,而政府亦堅決表示不會於沒有公眾諮詢下與內地商討引渡協議。公會指擔心政府這次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違背先前承諾,於缺乏全面諮詢的情況下,將如此敏感的議題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
多個支持修例的團體到政府總部請願,並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擔心嚴重罪犯利用法律漏洞來香港逃避刑責,促政府盡快修正缺陷,以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建制派及非建制派則意見不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支持政府修例,他認為修例是堵塞漏洞,並針對未與本港簽訂協議的地方,事件中的受害者家屬亦希望政府盡快修例,將疑犯送到台灣受審。他又批評非建制派派危言聳聽,本港法院修例後會按法例和普通法原則處理個案,不會批准涉政治異見個案。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則反對修例,認為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信心不足,擔心新安排下港人會被移送內地。他又指,如果一個國家是有心引渡一個人,就算是因為政治理由,都會用其他案件包裝。
保安局回應指,修訂建議符合國際做法和標準,亦全面應用現有《逃犯條例》中所有人權保障,會小心考慮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