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湯家驊指盡早通過法例 對社會安定有幫助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本港面對的國安風險大,加上地緣政治的對立性,早一日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對社會安定有幫助。他不認為23條立法的諮詢期只有1個月是「走過場」,表示經過「佔中」事件及2019年的事件,現時已有國安法,今次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就個別罪行的元素提出如何處理,以及外國的處理方法等,大家有機會公開討論。

對於有法律或經濟學者批評文件內容定義模糊,損害香港經濟,湯家驊認為若以政治角度作出廣泛批評,並無大意議。
對於有法律或經濟學者批評文件內容定義模糊,損害香港經濟,湯家驊認為若以政治角度作出廣泛批評,並無大意議。
湯家驊表示,經過「佔中」及2019年的事件,現時已有國安法,今次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就個別罪行的元素提出如何處理,以及外國的處理方法等,大家有機會公開討論。
湯家驊表示,經過「佔中」及2019年的事件,現時已有國安法,今次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就個別罪行的元素提出如何處理,以及外國的處理方法等,大家有機會公開討論。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出,他曾於2003年撰文,指23條立法並非洪水猛獸,當時關注諮詢方式,又說從第一日開始已支持立法。對於有法律或經濟學者批評文件內容定義模糊,損害香港經濟,湯家驊認為若以政治角度作出廣泛批評,並無大意議。

他又說與20年前相比,不同國家的轉變相當大,他舉例英國的《外國干預罪》,包含所有令國家利益受損,令其他國家得益的行爲,但23條的《外國干預罪》只針對影響政策及選舉等。他認爲批評23條的人,要平心靜氣,比較香港與其他國家的法律。

湯家驊又指,不認為有任何公眾利益會凌駕國家安全,但同意如將公眾利益加入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答辯理由,能令市民放心,是可以考慮。但他指,必須將條文寫清楚供法庭衡量,要客觀考慮整體社會利益,不能令市民有錯覺,以自己的準則就認爲是公眾利益,就挑戰國家安全。他認爲涉及市民健康,性命等屬公眾利益,但涉及經濟策略等就不屬於。

湯家驊又指傳媒干犯罪行的機會不大,指傳媒在披露政府資料前,應該先查冊確定披露資料是否超越權限;若傳媒報道高官透露的政策內容,無犯罪意圖,不屬違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