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 首宗13人判囚29至63個月

2019年11月示威者包圍理大事件,首宗在校外爆發的暴動案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中有人堵路和投擲汽油彈,企圖協助被困校園內的示威者,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人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餘下兩人,包括「12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則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處理判刑,判處13人分別入獄29至63個月。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在理工大學外爆發的暴動案,首宗13人今日判刑。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在理工大學外爆發的暴動案,首宗13人今日判刑。
法官指出,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挑戰警方權威,案件情節和規模嚴重。
法官指出,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挑戰警方權威,案件情節和規模嚴重。
警方總督察任雪瑩表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
警方總督察任雪瑩表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

13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涉物品包括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示威有一定程度計劃,示威人數遠超警力,嚴重影響附近一帶交通,不難想像對公眾的滋擾程度。法官又指,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挑戰警方權威,雖然未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帶領或號召角色,但案件發生在人煙稠密地區,案件情節、規模嚴重,難以估計對市民生活的危害,認為判刑是唯一適當考慮。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她說,213名被捕人士均被控暴動罪,分為17宗案件處理,今日是首宗經審訊的判刑,涉案13名男子在案發時由18至30歲。

任雪瑩強調暴動屬於嚴重罪行,警方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及權利,但前提是要守法及和平,如有違法及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維持社會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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