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13人脫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需發還重審

社工陳虹秀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示威現場被捕,之後被控暴動罪,在審訊期間獲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而脫罪,律政司不服沈官裁決,並就同案以及另一宗亦由沈官主審的暴動案共12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一併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7月14日)頒判詞, 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沈小民的裁決法律上犯錯及有悖常理。由於兩案共13名答辯人中,僅陳虹秀及同案其中3名被告仍然在港,上訴庭下令將他們的案件發還區域法院,交由另一名法官重新審理。

陳虹秀(右) 涉嫌暴動的案件,被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陳虹秀(右) 涉嫌暴動的案件,被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陳虹秀及同案7名被告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睛及梁雁彬,涉嫌於2019年8 月31日在灣仔衝突參與暴動罪。陳在審訊中獲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其餘7人則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惟目前僅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4人在港,上訴庭將他們發還區院重審。

另一案件則發生於2019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單位搜出白電油,案中5名男女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及李盈莉被控串謀參與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5人目前均已離港。

上訴庭明言,雖然下令撤銷其餘9名已離港的被告的上訴,但若非上訴文件沒有按法律要求妥為送予各人,定必會批准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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