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歲無業青年去年攜刀闖入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利刀襲擊老闆娘,終被控一項意圖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青年今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青年患有精神病,童年受他人欺凌,曾幻想「黃絲」受美國操控、繼而聯想到「黃絲」為欺凌者,更將「黃絲」視為過往欺凌自己的人,望法庭考慮被告犯案與政見無關。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還柙期間待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學家報告。
20歲無業被告馮志達,承認一項意圖傷人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4日,於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八道餐廳,意圖使曾姓老闆娘身體受嚴重傷害,並管有一把生果刀。
案情指被告當日進入餐廳,由女事主主動招呼後,被告突取出11厘米的生果刀斬向女事主頭部,有食客見狀即上前將他制伏及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因政治立場不同,故不喜歡肇事餐廳,惟未有與誰積怨。女事主送院後發現頭皮及肩膀有裂傷,經治療後同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