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及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等三條香港相關法例,並將排期交至參眾兩院全體會議討論。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在討論的法案,包括《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及H.Res. 543法案。這些法案的內容包括承認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係、支持港人示威權利、譴責中國干預香港事務,以及處理香港警察對示威者使用「令人不安」的過度武力。
其中《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要求國務院每年審視香港高度自治的情況,針對打壓人權及自由的官員、政治人物以及警察暴力實施制裁,包括涷結其在美國的資產及拒絕他們入境,如果情況得不到改善,更須終止執行《美國—香港政策法》。《保護香港法案》則提出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售催淚彈等防暴裝備。
委員會主席恩格爾(Eliot Engel)表示,過去數月他看到港人勇敢不斷地爭取其權利和自由,北京即加圖扼殺遏止;他說對於中國政府以及那些企圖破壞香港自由與自治的人,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不會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