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因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報名參加2018年11月的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惟被裁定提名無效,取消參選資格。劉其後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劉勝訴,在是次選舉中當選的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陳今年6月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8日)開庭,並拒絕陳的上訴許可。當時取消劉參選資格的九龍西選區選舉主任郭偉勳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亦被拒。
選舉主任一方表示,今次案件涉及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等問題,若選舉主任不容許一個本身就不符參選資洛的人參選,選舉過程並無重大不當之處。但法官指出,劉小麗案與周庭案及劉頴匡案無異,認為在公義原則下,選舉主任在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之前,理應給予劉解釋政治立場的機會,惟選舉主任在作出決定前,並沒有給予劉機會解釋,做法有不公之處,構成重大不當。
陳凱欣今年6月就劉小麗選舉呈請案上訴,根據相關法例訂明,上訴期限內以至提出上訴期間,判決會暫緩執行,故陳暫時保議員身份。陳於今年7月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惟選舉押後一年,現屆立法會延任。陳現時上訴被拒,料將喪失議席,不能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