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行車安全 運輸署擬規管駕駛者流動通訊設備使用

運輸署建議立法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的數量、大小、位置。
運輸署建議立法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的數量、大小、位置。

的士司機車頭放滿電話「接單」屢見不鮮,存在行車安全隱憂。有見及此,運輸署建議立法規管所有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的數量、大小、位置。新建議規定司機在駕駛時最多只可在不阻礙行車視線的情況下,放置兩部屏幕對角長度不大於18厘米(約7吋)的流動通訊設備,同時建議駕駛時只可使用語音控制,不可觸控設備。

司機一旦被發現違例,警方會發出45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如若案情嚴重者,司機可被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判罰款2000元。運輸署亦表示,市面上的智能手機一般不會超過規定的大小,司機不必過分憂慮因而觸犯法例。

據悉,運輸署未來會繼續研究包括全面禁止行車時觸控手機屏幕在內的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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