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全國兩會結束後,預料人大常委會最快會在下月底的例會,處理香港國安法草案的相關工作,包括制訂執行機制等,但目前未清楚何時完成工作,以及會否加開會議。
譚耀宗指,港區國安法草案只是針對極少數作出分裂國家等嚴重罪行的人,一般普羅市民根本不需要擔心,又相信國安法訂立時會充分考慮香港法制等方方面面的情況。
而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表示,香港國安法草案提到國安部門可獲授權在港建立機構,除了搜集訊息情報和聯絡溝通外,亦有望擁有一定在港直接執法權力。他解釋,未來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工作,可能主要由中央派駐香港的國安機構承擔,但仍未知道這個機構如何和香港現有執法機構配合與銜接。
黃英豪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又指,香港國安法內容已草擬得「十之七八」,內容十分細緻,將規定各種情況的罰則。
而在本港,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對於香港國安法內,顛覆及分裂國家的定義,可以參考2003年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條例草案,作為討論的起點,他不認為中央會直接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標準直接引入本港,否則只要將內地現行法律放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就可,不用特地為本港起草另一條法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香港已經到有危及國家安全的程度,強調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絕對有迫切性設立國安法,支持全國人大審議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草案。他又指,在立法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就具體執法細節,向人大常委會反映意見。
曾國衞接受電台訪問時指,顛覆及分裂國家等四類行為,並非普羅市民隨便會做的嚴重行為,亦需要有充份證據,罪名才會成立,一般市民毋須過份擔憂會誤墮法網。他又指,目前法律本身亦有待草擬,而具體執行細節,人大常委會將諮詢特區政府意見,令法律能夠適當有效執行。